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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7-09 17:15 点击率:

政策图解: 图解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甬政告〔2021〕1号

文件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0-2021-0006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城市化建设实际,现将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通告如下:

一、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区范围内的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包括贵驷街道)。

二、江北区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

三、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本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宁波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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