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将法治理念贯穿管理、服务、保障全过程,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进展与成效
(一)强化政治引领,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局党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各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坚持用法治思维研究工作、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强化重点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等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开展专题学习6次、交流研讨3次,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切实增强自身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在党委会等重大事项决策会前,开展可以玩滚球的正规app班子会前学法,发挥法治思维在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建章立制,提高规范水平。坚持法治引领,持续推动机关事务法治体系完善。健全制度体系,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合同、采购、预算、收入、内审等6项内控制度,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办公用房大中修管理职能及审批流程,编制落实《机关后勤服务标准化操作手册》《宁波市市级机关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等规范文件,持续构建覆盖资产、服务、经费的制度框架,推动机关事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严格权力运行,进一步健全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列席有关会议、审核法律文书等制度,局系统各单位常年聘请法律顾问,全年审核各类合同146份,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涉法事务把关,未发生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纠纷。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局系统法治理论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
(三)强化改革创新,提升治理能力
聚力推进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高质量发展体系建设,坚持规范管理、盘活增效、共享协同一体推进,推动各类资产资源集约利用、高效配置,切实发挥最大使用效能。加快推动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统一登记率达92%,创历史新高。有效发挥“公物仓”盘活作用,全年调剂资产1802件,节约经费472万元,利用闲置房产和在仓资源创新打造“共享办公区”模式。建立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周转编制池机制,统筹调配全市存量编制,缓解部分单位用车紧张矛盾。创新实施公共机构“两房三厅”重点能耗单元节能攻坚行动,通过设备更新、系统整合实现能效跃升,相关经验做法被国管局、省管局刊发。
(四)抓实普法宣传,营造法治氛围
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工作重点放在与机关事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上,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梳理制定宁波市机关事务系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任务清单。聚焦《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浙江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重点,依托大院电子屏、宣传栏等载体滚动普法,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年度报告等制度,及时、准确公开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认真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对法治建设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有效性与建设法治政府要求还有差距,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法治宣传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宣传方式不够新颖,普法宣传还未真正深入人心,不能满足社会群体对法律存在的多层次需求。
三、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持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聚焦法治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补齐短板弱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法治思维。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机关事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深入推进机关运行保障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服务保障标准统一,以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物仓、节能工作等为重点,强化现代管理理念,规范保障内容,优化服务流程,高效集约保障机关运转。
(二)推进制度优化。对照国家和省市最新政策要求,修订《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汇编》,重点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资产处置、服务外包等领域制度,进一步全面构建与“十五五”规划相适应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普法宣传。推进局系统法治知识学习。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及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机关事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机关后勤服务体系建设等主责主业开展法治宣传,创新普法宣传载体和形式,切实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